編制說明
2009年9月17日公安部發布的《爆破作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評價導則》(GA/T848—2009)(以下簡稱《導則》)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秾t》明確規定,中介機構對爆破作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進行安全評價時,首先應對評價單元進行符合性檢查,即符合性評價。符合性評價方法最關鍵的工作之一是要編制安全檢查表。為統一安全評價標準,2009年12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委托北京國科安聯科技咨詢公司編制了安全檢查表。該安全檢查表經一年的使用,聽取了多方面的反饋意見,對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安全檢查表第二版。
1 編制原則
1.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借鑒生產、銷售企業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評價工作的成功經驗,對爆破作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的安全檢查內容進行細化。
1.2 按照《導則》規定的評價單元劃分原則,根據不同類型儲存庫的標準分類,分別編制安全檢查表。其中,屬于公用部分評價單元可編制通用安全檢查表。
1.3 按照有關標準用詞的嚴格程度,將檢查項分為否決項(A)和非否決項(B)。
1.4 按照“依據充分、要求明確、方法可行”的原則,統一檢查項目、檢查依據或要求、檢查方式,便于公安機關、爆破作業單位、安全評價機構正確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監督檢查、自查和安全評價。
詳見:http://www.cbsw.cn/gabzaglj/news_show.jsp?id=37331&typeid=73#top
(來源:公安部) |